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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合实业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世包大厦37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12-0081号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7日15时00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花园兜街都会公馆售楼部前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经查,当事人在该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橡胶塑料接坡陆块,经测量,长2.8米,宽0.4米,共计面积为1.12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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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详情
    2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2021908060028号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18日10时15分,当事人在江干区笕桥街道花园兜街东港桥北侧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塑料橡胶接坡贰块,经测量,接坡长度为0.8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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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详情
    3 江城法罚字[2019]第21016704号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7日15时50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花园兜街东港桥旁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橡胶塑料接坡五块,经测量,接坡长度为2.5米,宽0.4米,占用面积1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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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3 详情
    4 江城法罚字[2019]第11014861号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01日09时35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花园兜街都会风华前设置了一处大型可移动广告牌,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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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详情
    5 江城法罚字[2019]第21005565号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04日16时10分我局江干东站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花园兜街东港桥北侧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橡胶制塑料接坡四块,经测量,一个接坡长度为0.25米,共计长1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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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4 详情
    6 江城法罚字[2019]第21031081号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31日11时10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明月桥路与天城路交叉口挖掘城市道路。经查,当事人将该处人行道进行挖掘并硬化。经测量,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长7米,宽3米,面积21平方米,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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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详情
    7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9316号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2日10时00分我局江干东站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环站东路与花园兜街交叉口的人行道上铺设钢板供车辆出入,车辆通过钢板碾压道路,造成人行道破损,面积为1.5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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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江城法罚字[2018]第41025705号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批准的情况下,在江干区花园兜街与环站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建造建临时售楼部1处,占地面积1404平方米,案发时尚未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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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江城法罚字[2018]第31025266号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6日09时35分在江干区明月桥路与天城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96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东门口栓树木,现场有一块安全告示牌用铁丝栓在离地1.5米处的树上,被系树木有轻微损伤。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栓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圆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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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5272号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16日09时25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明月桥路与天城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96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大门口用水管将车辆冲洗所产生的路面泥沙进行冲洗及清扫,含有泥沙的污水直接冲入工地门口的雨水井中,现场并未造成雨水井堵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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