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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松物流

    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7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7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甬运政罚〔2021〕16226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21时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本轮郭巨高速入口处对浙B7E718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时港澳,车辆所有人是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6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对时港澳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兴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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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4 详情
    2 甬运政罚〔2021〕1527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1年1月18日19时40分左右,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镇海大道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7F080/浙B568V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林长喜驾驶该车装运一车70号A级沥青从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运往舟山衡通沥青搅拌站,核查该车营运证件发现该车属于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而沥青属于危险货物,经核查及对该车驾驶员林长喜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其签章确认后证实,该车所属单位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07月已取得经营性危险货物三类运输许可,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其行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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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详情
    3 甬运政罚〔2020〕15123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0年12月24日16时50分左右,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楼莹侠、徐瑜在镇海海天路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1N053浙FJM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殷志昌驾驶该车装运一车32.26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从镇海炼化13号门岗运往宁波江北虹星村工地,核查该车营运证件发现该车属于普通货运,而沥青属于危险货物,经核查及对该车驾驶员殷志昌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其签章确认后证实,该车所属单位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已取得经营性危险货物三类运输许可,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其行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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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详情
    4 甬运政罚〔2020〕1550086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0年10月19日10时15分左右,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镇海炼化13号门岗附近巡查时,发现浙B7C362浙BS81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闫玉松驾驶浙B7C362浙BS81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32.18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从镇海炼化13号门岗运往宝盈爱思开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核查该车相关证件发现该车属于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车辆,驾驶员无法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该车属于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许可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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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详情
    5 甬运政罚〔2020〕1510014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4日15时0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闫玉松。2020年9月14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闫玉松的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检查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现场照片》、《责令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整改报告原件》、《整改台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单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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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详情
    6 甬运政罚〔2020〕1550027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7日20时15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镇海海天路与庄南公路路口对浙B83C50/浙B360Y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红玉,车辆所有人是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浙B83C50/浙B360Y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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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1 详情
    7 镇运罚决字[2019]第3302115119100116号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1月21日,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道路运输综合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发现,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的浙B.1K790危运车辆驾驶员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7日均发生多次超速驾驶,该公司GPS监控人员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事后也未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有效的教育批评,经对该公司法人闫玉松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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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5 详情
    8 镇运罚决字[2019]第3302115119100105号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0月08日14时02分,接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蛟川站移交,针对2019年9月16日,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许彪驾驶该公司车辆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三十吨沥青从镇海开往北仑,于2019年9月16日23时20分,途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入口三公里左右路段时,被后方一辆集装箱车辆追尾,造成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载沥青十余吨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许彪因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向当地运管部门上报本次事故。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编号:2019年第13号,给予该企业一个月的整改期限。经对总经理薛超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隐瞒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按时上报事故。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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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详情
    9 镇运罚决字[2019]第3302115119100102号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0月08日下午14时40分,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蛟川站执法人员对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2019年9月16日发生的一起行车事故进行调查中发现,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的经营范围是属于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2019年09月16日23时左右,该车驾驶员许彪驾驶该车装运三十吨沥青从镇海开往北仑,在途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入口三公里左右路段时,车头发生机械故障停下后,发生后车追尾事故,造成罐体破裂沥青散落。核查该车相关证件发现该车属于普货车辆,车辆营运证号为:330211109984;330211114106。经对该公司总经理薛超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守法经营。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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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详情
    10 镇运罚决字[2019]第3302115119100104号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1月10日,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综合监管平台(省联网联控系统)派发的工单发现,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的浙B.1H792运输车辆在2019年11月0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多次违章超速现象,该公司GPS监控人员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事后也未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有效的教育批评。于2019年11月15日经执法人员调查并对闫玉松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该公司针对此违章也作出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对违章驾驶员也作出了相应的教育及处罚,承诺以后加强管理安全驾驶。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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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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