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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丰建设

    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轮渡路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217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8时00分起在西湖区美院北街杭政储出【2019】4号地块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经现场勘查,由于进出车辆多,门口比较脏,现场负责人李皇浦让工人用皮管对路面进行冲洗,黄泥水排放到美院北街路面上,于2022年3月29日9时0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至查处时共污染路面长5米,宽2米,合计面积10平方米。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11时00分进行复查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于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已被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过两次,这是第三次,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和《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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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30 详情
    2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6-0041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46项“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分贝数为55db以上70db以下,罚款基数为5000元,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5db,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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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3 详情
    3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03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14时左右开始超过22时仍在施工,且未申领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在位于西湖区双浦镇梧桐路杭政储出【2020】24号地块工地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经查,当事人现场进行的是建筑材料吊装作业,主要设备为塔吊,噪声主要为塔吊吊装建筑材料作业时产生的。经在该工地北侧场界外一米处测得现场噪声值为55.6dB(LAeq),超出标准0.6dB。2021年12月11日22时45分被双浦中队队员查处指正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行为。该工地位于之江医院东侧,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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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详情
    4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1〕第03-1205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2021年11月20日15时57分,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临政储出【2021】4号地块住宅项目部工地内的南侧空地上设置正确标识的四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为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在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属于其他垃圾的一次性快餐盒和塑料袋以及污损的纸盒,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属于其他垃圾的一次性快餐盒和一次性筷子以及塑料袋。当事人为该项目部工地内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职到位。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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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 详情
    5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1〕第03-1017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9月18日14时50分,当事人在杭州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临政储出﹝2021﹞4号地块南侧空地上设置了四个垃圾收集容器,分别为一个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个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个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有属于其他垃圾的一次性饭盒,塑料包装袋和属于可回收物的塑料瓶;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投放有属于其他垃圾的被污染的废纸;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有属于其他垃圾的包装袋和烟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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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详情
    6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69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21时许开始超过22时仍在施工,且未申领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河山街三丰建设工地(杭政储出【2020】2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现场施工项目为吊运板材作业,现场有一吊机正在吊运板材,噪声来源为吊机吊运板材作业产生。现场测量,噪声分贝值为55.7dB,超出标准0.7dB。经执法队员现场责令停止后,施工于2021年6月24日23时35分结束。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该行为侵害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法律制度,破坏了城市生活环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4日21时许开始超过22时仍在施工,且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事实,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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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详情
    7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35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6月26日11时3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北秀街与夏莲路交叉口东侧50米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面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处为桃源单元GS15-R21-18地块生活区,因生活区内盥洗池和于是的围墙破裂致使部分污水直接排出工地,污水污染工地外道路面积为肆拾玖点玖平方米(长16.1米*宽3.1米),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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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详情
    8 杭西应急罚字[2021]第000062号 杭州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06月08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杭政储备出【2020】2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存储危险物品仓库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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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详情
    9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33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08时30分开始在西湖区河山街三丰建设工地南门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于2021年6月11日09时20分被转塘执法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现场检查,由于下过大雨,工地内部基坑留有大量泥水,项目负责人胡文伟让工人用塑料皮管及水泵从基坑抽取污水直接向南门外人行道上排放,至查处时共污染路面长3米,宽3米,计面积9平方米。项目负责人表示会尽快整改。执法队员于2021年6月12日15时10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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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详情
    10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39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9时00份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龙新路杭政储出【2020】50号地块工地进行施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2021年5月18日22时后进行夜间施工,2021年5月18日于22时45分被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后查处。经查,现场工程名称为杭政储出【2020】50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施工项目为为混凝土底板浇筑作业,现场还有一辆为浙A88E08的混凝土车在工地内行驶。噪声来源为混凝土泵送机械使用、车辆行驶和人工操作产生的。现场测量确认,噪声分贝值为55.5dB(LAeq),超出标准0.5dB。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3时00分停止施工。另经查证,当事人浙江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为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过,案件编号为202103********001524,此次违法行为是一年内第二次,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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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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