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溪行罚决〔2022〕第000006号 | 大溪镇人民政府 |
当事人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至2021年10月间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下洋张村站前大道曙光建设项目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临时员工宿舍和办公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占用建设用地”、“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违法违规情节裁量基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退还在大溪镇下洋张村非法占用的土地818㎡;2、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大溪镇下洋张村非法占用818㎡土地上新建的三幢二层简易彩钢房等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每平方米184.11元,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零陆佰元整。(172×500+646×100=150600) 收起
...
展开
|
2022-07-08 | 详情 |
2 | 台温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3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文锦佳苑小区(温岭市XQ100119地块项目)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与上林路交叉口,东至上林路配套支路,南至环山路,西至中华路绿化辅道,北至上林路。建设单位为温岭市梁庆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月在温岭市城西街道文锦佳苑小区(温岭市XQ100119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时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2.5的规定,未标注该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相邻道路、地面(上林路配套规划支路)的关键性标高,同时也违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第9.0.2.6的规定,在设计该小区东边车行路面标高时,未考虑该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高程与上林路配套规划支路相衔接问题。依据其设计的施工图建成的文锦佳苑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与上林路配套支路(该项目四邻道路之一)交接处落差近1米,车辆无法通行。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建设单位温岭市梁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落实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与上林路配套支路顺利衔接。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进行文锦佳苑小区施工图设计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行为。故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2-05-19 | 详情 |
3 |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152号 |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鉴于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对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共计3立方米,故参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市容环卫类序号3“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30立方米以下,限期内改正的,1万≦罚款金额≦3万”之规定,因未遮盖土方体积较小,且当事人及时改正,对环境影响较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2-05-11 | 详情 |
4 | 温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2000043号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自然资规罚〔2021〕43号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文荣住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2201室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本局于2021年7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动土建造员工宿舍,现已建至八幢二层简易房、七幢一层简易房、二幢一层砖房、一间棚房及水泥地面和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742.29㎡。该地块地类为村庄:2235.1㎡,果园342.92㎡,农村道路61.64㎡,水田102.63㎡。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2259.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农田133.45㎡、园地349.64㎡,共计483.09㎡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乐文荣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徐剑锋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各一份。该组证据系2020年8月11日由徐剑锋向本局调查人员提供,证实了当事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2、现场照片四张。该证据系2021年7月18日由本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时拍摄,并经当事人确认,证实了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动土建造了八幢二层简易房、七幢一层简易房、二幢一层砖房、一间棚房及水泥地面和其他设施的事实。3、《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测笔录》一份。该证据系由本局委托台州市新大陆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到现场实地测量后制作,并经当事人确认,证实了当事人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非法占用2742.29㎡土地建员工宿舍等其 收起
...
展开
|
2021-09-09 | 详情 |
5 |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92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在温岭市泽国镇城北互通工地北侧双峰河河道内排入泥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对河道进行了清淤,且泥浆入河方量较少,属情节一般。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千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8-04 | 详情 |
6 |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217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温岭市TP030218地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处理,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本局城东中队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1-3-184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26日12时之前出入口按要求硬化并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2021年5月2日10时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处理,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的面积较少,并且及时进行了清理,系情节轻微,但当事人有2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结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温综执〔2020〕32号),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6-07 | 详情 |
7 |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48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于2021年4月6日上午,在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北侧、田园路东侧温岭市南洋幼儿园筹设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本局于当日向当事人有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3-157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6日17时之前自行清理并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2021年4月9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温岭市南洋幼儿园筹设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未保持出入口道路整洁、完好的面积约为28平方米(长8米,宽3.5米)。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5-08 | 详情 |
8 | 台温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6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为温岭市城西街道云樾观岭小区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将该工程的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共计93车次,每车运载建筑垃圾约17.5立方,共计约1627.5立方。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1-06 | 详情 |
9 | 温公(西)行罚决字[2020]05555号 | 温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温岭市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邹某某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某工地担任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0-12-09 | 详情 |
10 | 温综执罚决字〔2020〕第02513号 |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20〕第02513号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07865221XM,法定代表人:乐文荣,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2201室,联系电话:15679577777。2020年9月4日上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巡查至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发现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碧桂园玖都荟工程施工现场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经初步调查,碧桂园玖都荟工程的施工单位是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入口有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污染路面。当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勘查、取证,并下发了编号为温综执改字2020-4-32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5日17时前自行改正,清洗路面并保持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整洁完好,2020年9月7日,城西中队再次到现场勘查,发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中心大道路面仍较脏,车辆带泥上路痕迹较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20年9月12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2020年9月4日上午,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碧桂园玖都荟工程施工现场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工地中心大道出入口有带泥上路现场,路面不整洁。当日,本局向当事人下发了温综执改字2020-4-3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9月5日17时前自行改正,清洗路面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2020年9月7日城西中队再次到现场,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中心大道路面仍较脏,车辆带泥上路痕迹较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本局于2020年9月4日,向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下发编号为温综执改字2020-4-32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0年9月5日17时前清洗路面并保持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整洁完好的事实。3、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图片证据4份,证明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碧桂园玖都荟工程施工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1 | (温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0018号 |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化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2309.3262 | 无效 | -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